2021年廣東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報指南
為規(guī)范2021年廣東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工作,制訂本指南。
一、支持范圍
支持我省旅游景區(qū)及旅游產品開發(fā)項目、旅游基礎設施、旅游接待服務設施、旅游配套設施等方面的重點投資建設項目。
二、支持標準
? 貼息期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項目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申報前一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實際利率低于LPR的,貼息率不超過實際利率。單個項目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項目連續(xù)貼息不超過5年。同一項目在還款付息期間獲得的中央、地市等貸款貼息資金支持總和不超過申報單位已償還的用于該項目的貸款利息總額。
三、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須為省內注冊、具備獨立的企業(yè)法人資格或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獨立核算的事業(yè)法人資格;
2.項目須為本省在建(項目立項、環(huán)評等批復手續(xù)完備,已動工)或已建成不超過1年的項目;
3.項目累計涉旅投資(不含購買土地款)不低于10億元;
4.貸款來源限于長期貸款,不包括流動性貸款;
5.貸款方向限于研發(fā)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商業(yè)地產除外),不包括企業(yè)員工工資福利等;
6.項目單位三年內未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環(huán)保事故,以及企業(yè)失信行為;
7.項目單位及其法人代表兩年內無違法記錄。
四、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書(附件1);
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有關許可手續(xù)和批件:
?。?)發(fā)改部門出具的立項文件;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
(3)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銀行貸款合同等相關審貸文件,借款憑證、銀行結息憑證;
?。?)項目所在旅游景區(qū)的旅游規(guī)劃或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批復文件;
?。?)項目設計單位出具的證明和項目建設投資預算文本;
(7)已建成項目還需提供相關部門驗收證明;
4.項目已投資情況報告,并附投資達10億元的佐證材料;
5.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6.項目申報單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7.貸款付息明細(列表注明申報項目在每個貸款銀行每筆貸款的付息日期、付息憑證、付息金額,并匯總實際已付利息總額),以及付息憑證;
8.項目優(yōu)勢介紹及佐證材料:是否屬于獲得或創(chuàng)建國家4A級以上景區(qū)、國家級旅游度假區(qū)和國家級生態(tài)旅游示范區(qū)等品牌類項目,項目亮點及特色等介紹及相關佐證材料;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含申報單位認為必須報送的其他材料);
10.電子數據,含上述所有材料PDF掃描件,不超過5分鐘的PPT項目匯報稿,資金申請書還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
五、申報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所屬企業(yè)(單位)根據申報通知和指南的相關要求,向所在縣(市、區(qū))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2.縣(市、區(qū))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初核,檢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申報要求,并聯(lián)合同級發(fā)改、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復核,填寫復核表(見附件2),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蓋章確認。之后,向所屬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3.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和項目遴選后,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報送件需注明市局聯(lián)系人及電話)。
六、評審程序
2021年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評審,具體組織形式為項目單位進行不超過5分鐘的PPT匯報及專家提問環(huán)節(jié),由專家結合匯報情況及書面材料進行評審的方式進行。根據專家評審及項目實際等情況,報廳黨組會或廳長辦公會審議,研究給予資金扶持的項目。資金的使用和分配遵循公開公正、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擇優(yōu)扶持的原則。
七、申報要求
1.各申報單位要按照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原則,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假申報。
2.申報材料分為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紙質材料統(tǒng)一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報送,材料需簡明、規(guī)范,編制封面、目錄和頁碼,按申報指南要求的順序排列,采用普通A4紙打印,常規(guī)裝訂成冊。電子數據需將所有報送資料(含PDF掃描件,PPT匯報稿,資金申請書還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以U盤形式隨紙質材料一并報送。
3.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遴選后,正式行文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材料一式七份,各地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其余六份于2021年3月28日前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產業(yè)發(fā)展處。
八、監(jiān)督管理
1.獲評單位對貼息資金必須??顚S?,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驗收考評、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管理。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和項目完成后一個季度內,申報單位應自行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及時向所在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上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就申報項目出具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評價報告,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書面報省文化和旅游廳。
2.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機制。有虛假申報而取得資金,擅自變更資金使用項目內容,滯留、截留、挪用和擠占資金的等違法違紀問題的,省文化和旅游廳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暫停核批新項目、停止撥款、收回資金的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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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11月24日